優(yōu)勝從選擇開始,我們是您最好的選擇!—— 中州期刊聯(lián)盟(新鄉(xiāng)市博翰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0373-5939925
2851259250@qq.com
我要檢測 我要投稿 合法期刊查詢
您的位置:網(wǎng)站首頁 > 優(yōu)秀論文 > 正文

淺論中西方言論自由之界限-社科論文

作者:沈陽師范大學渤海學院08級中文系新聞專業(yè)—徐晗來源:原創(chuàng)日期:2011-12-24人氣:3423
西方的新聞理論評析經(jīng)過集權主義理論過渡到自由主義理論,20世紀60年代又形成社會責任理論。但是,西方的新聞媒介過度私人占有,而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又是這種私有制經(jīng)濟的維護者,因此,這一理論仍不能擺脫與實際脫節(jié)的困境。中西方言論自由的界限需要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實事求是地加以具體分析。關鍵詞:言論自由言論界限媒介輿論言論自由的價值是正面問題。
當它所包含的價值與一個社會所追求的其他價值發(fā)生沖突時,就涉及到言論自由的限度問題。限制過度是和價值相對立的反面問題,表明解決價值沖突的方法和原則,也表明一個有效的言論自由制度發(fā)揮所期望的價值的條件。言論自由的限度是理解言論自由的價值不可缺少的內容,兩者在不同的政府和統(tǒng)治階級下,發(fā)揮著不同的作用和價值,它們不可能失去彼此而是相依存在。本文即旨在探討中西方言論自由有何價值,并探討當這些價值與一個社會所追求的其他價值發(fā)生沖突時應采取何種立場、方法和原則去處理。
言論自由是民主制度的關鍵。對于一個執(zhí)政階級來講,允許批評聲音存在有利于確保政府官員對其行為負責。同時,言論自由又是人民對政黨監(jiān)督的有效方法。公民因懼于反擊而不去表達其不滿時,政府對公民即不會有所反應,從而,政府對于其行為所應負起之全部責任即隨之減少。言論自由的擁護者通常斷言政府壓制言論自由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規(guī)避責任。民主即是由人民自主決定,或者一切公共決定須最終取決于多數(shù)公民的同意。言論自由對民主政治的重要性表現(xiàn)在(工)言論自由是人民表示同意和進行自我統(tǒng)治的必要條件和基本原則,沒有言論自由即沒有民主;言論自由是制約公共權力和避免民主從多數(shù)統(tǒng)治走向多數(shù)暴政的重要保障;口)言論自由促進著社會內不同群體之間和政府與公民之間政治上的相互信任關系。
相對主義論者在面臨利益沖突問題時廣泛采用“利益衡量法”。它作為一種分析和解決沖突的辦法,其學術傳統(tǒng)源于龐德的社會學法學。龐德在對人類各種需要和利益進行詳細的分類之后,注意到利益之間是有重疊的或沖突的,因此在制定、解釋和適用法律時就會產(chǎn)生一些根本性的問題,即“對這些利益如何估量,對它們如何評價?用什么原則來決定它們相互之間的分量?在發(fā)生沖突的情況下,那些利益應讓位?”龐德主張一種進行利益衡量以解決利益沖突的辦法。國內一些民法學者明確提出使用這種方法,按照張新寶研究員的界定,利益衡量的方法,就是對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相互沖突的利益進行分析和比較,找出其各自的存在意義與合理性,在此基礎上作出孰輕孰重,誰是誰非的價值判斷。本文對利益衡量法的定義為現(xiàn)有的信息基礎上對各種備選項的成本及收益進行分析以獲得效用最大化的決策過程。國內一些民法學者主要將這一方法用于法律解釋的過程中或用于填補法律漏洞。本文將它用在新聞的制度建構上,例如在調整新聞工作者言論自由權與政府機構及其官員名譽權之沖突的法律制度改進上。
在憲法層面上的言論自由,坦白來講是給公民賦予了一種“選擇自由”:即是公民可以選擇公開言論,也可以選擇不公開言論。任何人對自己言論自由的選擇必須是在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內進行。新中國成立以來,統(tǒng)轄著中國新聞事業(yè)的理論雖然在內部起過波折,但總的來說仍是人民報刊理論和黨報理論,它們是制定憲法中與新聞有涉的諸權利的理論依托,也是人們用來論證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和出版資源的合理正當性的兩大理論。
民意是我們政府的基礎。所以我們先于一切的目標是維護這一權利。如果由我來決定,我們是要一個沒有報紙的政府還是沒有政府的報紙,我將毫不猶豫地選擇后者。新聞工作者是一種特殊的群體,相比公民的言論自由,憲法賦予他們更多的權利和義務。
1、言論自由與憲法的實施實施憲法就是憲政。落實憲法權利的關鍵是制定文明發(fā)展目標、明確言論、作品、思想的生產(chǎn)責任,確立明確的立法原則對選擇自由的沖突價值進行取舍和對責任進行制度分配。對言論自由的實施中,施政者必須在憲法宣示的言論自由條款下、公民對言論自由普遍的選擇自由”予設”中,設立立法原則和制定相關法律,通過制定相關法律引導公眾選擇積極公開表達的自由,才能使言論自由獲得實施和保障。
2、受新聞自由保障者受新聞自由保障者,包括了新聞媒體之從業(yè)人員及其事業(yè)主。
新聞媒體的從業(yè)人員一記者、編輯、評論員及專欄作家基于新聞自由,有免受政府干預,進行采訪、調查、編輯及評論,并使其工作成果呈現(xiàn)給大眾之權利,甚至包括對抗事業(yè)主的意志而為專業(yè)新聞報道、評論的權利,不過后者并非憲法上新聞自由的本質而有待立法規(guī)定。新聞媒體事業(yè)主的新聞自由權利則包括設置新聞媒體事業(yè)、決定營運方針及人事選任管理等權利,但由于媒體系一重要的制度性組織,有學者主張新聞媒體事業(yè)主的人事任免權應受到前述理念的制約,以免影響新聞媒體專業(yè)人員的新聞自由權利。

網(wǎng)絡客服QQ: 沈編輯

投訴建議:0373-5939925????投訴建議QQ:

招聘合作:2851259250@qq.com (如您是期刊主編、文章高手,可通過郵件合作)

地址:河南省新鄉(xiāng)市金穗大道東段266號中州期刊聯(lián)盟 ICP備案號:豫ICP備2020036848

【免責聲明】:中州期刊聯(lián)盟所提供的信息資源如有侵權、違規(guī),請及時告知。

版權所有:中州期刊聯(lián)盟(新鄉(xiāng)市博翰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關注”中州期刊聯(lián)盟”公眾號
了解論文寫作全系列課程

核心期刊為何難發(fā)?

論文發(fā)表總嫌貴?

職院單位發(fā)核心?

掃描關注公眾號

論文發(fā)表不再有疑惑

論文寫作全系列課程

掃碼了解更多

輕松寫核心期刊論文

在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