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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主賓問題討論的綜述

作者:王銀靠來源:《文學教育》日期:2017-07-19人氣:2545

          (一)五十年代的大討論

    五十年代,是中國結構語言學的開端。在這一時期,我國的語法學界思想空前活躍。先后開展了三次全國性的語法專題討論。其中,“主賓語”問題就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對于這個問題,各種書上的講法分歧很大,教師中的意見也不一致,這些分歧對教學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為了解決這一教學問題,也是為了編著《中學教學語法體系》的需要,由《語文學習》編輯部于1955年7月發(fā)起了這樣一場關于“主語賓語問題”的大討論。

    在這場大討論中,許多語法研究者、教學者都發(fā)表了自己的見解和觀點,根據他們觀點的不同,我們可以將之分為意義派、結構派和形式意義結合派。

    一、意義派:也就是主張根據施受關系來分析句子的一派。這一派的代表人物有:黎錦熙、呂叔湘、傅子東、王宗炎等。他們將動詞謂語句里的施事一律看成主語,受事一律看成賓語,不管他們是在動詞前或是在動詞后。并根據這一標準給主語賓語下定義。

二、結構派。他們主張不管是施事還是受事,凡是在動詞前的一律為主語,動詞后的一律為賓語,與意義派所持觀點正好相反。持這一觀點的人有:邢宮畹、徐仲華、賀昌英等。

三、結構和意義結合派。他們主張在確定主語與賓語的范圍時必須同時顧及到結構和意義。持這一主張的人有:文煉、胡附、周祖謨、高名凱、曹伯偉,陳仲選、任銘善、張其春、張志公等。盡管他們都主張同時顧到結構和意義,但是他們的觀點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有時用結構標準,有時用意義標準。 (二)要從結構中發(fā)現意義,要找出結構和意義之間的確切關系。

本次大討論最終并沒有形成一個統(tǒng)一的看法,但是大多數人還是傾向于將結構和意義相結合的。本次大討論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語法研究的發(fā)展。

        

                (二)近年來對該問題的看法

在50年代的大討論之后,語法學者們還是在關注著這個問題。到了80 年代,學者們對主賓語的問題有了更深入的認識。他們更好的區(qū)別了語法結構和語意結構,不再將兩者混為一談。在50 年代的大討論中,很多人將主語定義為話題,而到了80年代,對于“話題是不是主語?”“話題是哪個層面的概念?”等問題,學者們也給予了很好的解答。朱德熙先生在這方面的研究是很有成就的。我們就先來看一下朱德熙先生對主賓語問題的一些看法。

1、區(qū)分主賓語的實質,就是確定包含這個成分的結構是主謂結構還是述賓結構的問題。因為主語是對謂語說的,賓語是對述語說的,主語和賓語之間在結構上沒有直接的關系。

2、關于時間詞、處所詞可否作主語的問題。他認為將這一類成分看作是狀語,是受了印歐語法的影響。在他看來,這一類成分并不全是主語,有很大一部分應看成是主語。他根據的是:包含這一類成分的格式跟主謂結構之間存在著一系列平行現象,而跟偏正結構之間卻沒有多少共同點。例如:

 

他們種樹(A)        今天(這兒)種樹(B)       馬上種樹(C)

他們不種樹           今天(這兒)不種樹           *馬上不種樹  

他們種不種樹         今天(這兒)種不種樹         *馬上種不種樹

他們沒種樹           今天(這兒)沒種樹           *馬上沒種樹

他們種樹沒有         今天(這兒)種樹沒有         *馬上種樹沒有

  ······               ······                      ······

(上引自朱德熙《語法答問》)

“A是主謂結構,C是偏正結構,B是動詞前頭有時間或處所詞語的格式。從意義上看,好像B跟C相近,可是B和A有一系列互相對應的平行的格式,而B和C之間卻沒有多少共同點。這就是我們把B看成主謂結構不看成偏正結構的主要根據。 ”---朱德熙

3、他用“三個平面”來對主語、賓語、施事、受事、與事、工具、話題、陳述等概念進行了區(qū)分,也就是將語法結構和語義結構進行了區(qū)分。他提到:“進行語法分析,一定要分清結構、語義和表達三個不同的平面。結構平面研究句子里各部分之間形式上的關系。語義平面研究這些部分意義上的聯系。表達平面研究同一種語義關系的各種不同表達形式之間的區(qū)別。這三個方面既有聯系,又有區(qū)別,不能混為一談。在上邊提到的那些概念里,主語、賓語屬于結構平面,施事、受事、與事、工具等等屬于語義平面,話題、陳述屬于表達平面?!?/p>

 陸儉明先生在他的《現代漢語語法研究教程》中也對語法結構關系和語義結構關系進行了區(qū)分。他提到“凡是由實詞與實詞組成的句法結構里,總是同時并存著兩種結構關系--語法結構關系和語義結構關系。語法結構關系是指諸如主語與謂語的關系、述語與賓語的關系、定語與中心語的關系,等等。語義結構關系是指實詞與實詞之間的語義聯系,諸如施事與動作的關系、動作與受事的關系、事物與性質的關系,等等?!盵16]所以,語法結構關系與語義結構關系不是一一對應的。例如:

                    語法結構關系            語義結構關系

張三走了              主謂關系               施事—動作

蘋果吃了              主謂關系               受事—動作

喝啤酒了              述賓關系               動作—受事

啤酒喝了              主謂關系               受事—動作

總之,近年來,學者們對該問題的看法是,傾向于把結構分析和語義分析結合起來,努力尋求形式同意義間的對應關系的。這樣的分析比過去又前進了一步,使我們了解了產生這些爭論的原因,但它是否能很好地解決主賓語問題還值得我們繼續(xù)研究。

 

                     (三)目前還存在的問題

從五十年代的大討論至今,學者們在不斷地思索解決主賓語問題中存在的爭議,他們通過大量的例句分析,對主賓語和施受事進行了區(qū)分,指出它們不是一個層面上的概念。但是并沒有給主語、賓語下一個公認的、確切的定義。自50 年代的大討論以來,很多人為主語賓語下了定義。但由于意見的不統(tǒng)一,他們又根據自己的看法來分析句子,才會產生了分歧。那么,我們?yōu)槭裁床荒芡ㄟ^分析總結給主語、賓語下一個科學的、大家公認的定義呢?只有在沒有分歧的定義下分析主、賓語,才不會產生根本性的分歧。所以我覺得給主語、賓語一個明確的定義是必要的。而且,對于一些有爭議的句子,我們仍然沒有得出統(tǒng)一的看法,不能夠很好地解決它們。這些都有待于我們進一步的研究。


本文來源:《文學教育》:http://12-baidu.cn/w/wy/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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